第七份工 ( 八 )
粉碎四人幫之後. 對於我們這些 " 黑類 " 們及其子女們和千絲萬縷的社會親屬們來說, 可真叫 " 地獄變人間 " 了, 雖然初期華國鋒仍堅持階級鬥爭為綱, 但畢竟較毛澤東及四人幫時代輕鬆多了, 雖屬人下人, 但畢竟也是 " 人 " 了.
那時, 人們若有份固定工作 ( 首位是國營企業工人, 次之是集體所有制企業工人 ), 則視為終身有個鐵飯碗, 不怕沒飯吃, 幾乎所有的女孩子找對象, 首要條件是男方必須有個固定工. 沒有固定工的男人, 就算獲得芳心暗許, 也只敢偷偷摸摸而不敢見女方父母, 因女方父母肯定不會同意將女儿嫁給一個 " 三天打魚兩天晒网, 有上頓沒下頓, 連自已都難養活 " 的男人 ( 當時社會對沒固定工的男人的評价 ).
雖然我有這份 " 優質的臨時工 ", 每月六十多元收入, 家中設備超前, 客廳擺了六張夏冬兩用的自制沙發 ( 絕對舒適及實用美觀 ), 自制的大型音箱, 配上昂貴的紅燈牌收音機和大功率擴音器, 串上當時稀有的進口錄音機, 每天家里都來了一大堆人欣嘗鄧麗君的美妙歌聲. 在那貧困的年代, 家里還有台華生牌電風扇 ( 應該說一百個家庭不超過一台吧 ).
以上這么麼多設備, 皆拜這份優質工所賜, ( 我平時不會亂花錢在吃喝上, 但很喜歡為家里購置東西. 每購置一樣東西, 都騙媽媽是借來的, 待久了, 媽媽問怎麼不還人家時, 才說是買回來的, 久而久之, 就成了 “ 狼孩子 ” 了, 媽媽也不想去分辨買或借了, 反正媽媽說好了, " 老婆本自己籌, 家里幫不上你 " ( 那年代娶個老婆約一千元, 已包括傢俱, 請客, 禮金等全部費用 ).
當時, 爸爸右派分子帽子還沒摘 ( 爸爸是79年5月7日才摘帽的 ). 還沒摘帽, 仍是 " 階級敵人 ", 好幾次市里集體制企業招工, 爸爸力爭將我的名額上報申請, 每次都因家庭成分問題而失敗, 每次上報後的結果一樣, 也不知多少次了, 也心死了, 心想反正這份臨時工也不錯, 收入好, 活儿輕鬆, 人際關係也好, 袋子有錢, 回家也享受. 拿不到固定工, 也只不過是娶不到老婆而已, 就算拿到了個固定工, 首年每個月十八元, 第二年二十一元, 第三年二十四元, 第四年三十六元, 這三十六元不知要拿多少年才有機會上四十七元, 而到四十七元後, 則可能一生就是最高峰了.
這樣一算, 十年也籌不上一千元老婆本 ( 充其量平均每年籌五十元 ), 所以, 也打算老老老實實 " 打好這份工 ", 希望做多一年算一年 ( 此類外判合同工按年簽合同, 且工廠或運輸隊隨時可換人而不用提前通知 ).
雖然生活在這沒有未來, 不知明天, 過一天算一天的日子里, 雖然身邊的朋友們一個個因 " 重色輕友 " 而愈來愈少相聚了 ( 多數因有了固定工而有了女朋友, 投入戀愛的海洋去了 ), 但, 我並不沮喪, 我愛我的家, 我有音樂相伴就很滿足了, 當然, 還有幾個 " 同病相憐 " 的朋友, 更重要的是, 我一直堅信, 並每天都在等待: 明天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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