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之路 ( 十六 )
有一天下午, 工廠正如火如荼地赶貨, 當時我接了單銷往巴西的機器人訂單. 共兩條四十呎加高柜, 已做好大部分. 再赶多幾天可出貨.
突然工廠來了一大班人, 有些是穿制服戴大蓋帽市法院的人員, 還有律師和幾個晉江人.
法院人員向小葉出示了蓋了紅色大印的封查令, 然後喝令所有工人停止工作并离開所有工作崗位. 而這時其它法院工作人員則開始到處貼封條, 除了古典小油燈外, 全部封查.
小葉看著這如同抄家的情況. 眼淚嘩嘩地往下淌. 他打長途電話給我時. 那聲音痛苦得如同在唸悼詞. 得我細心地安慰他 ( 可以想像. 這他一手創建的工廠. 如同他的親生骨肉. 其感情比我更深 ).
此次是晉江一玩具廠用兩部奔馳車的牌照作保証抵押, 向廈門市中級法院申請緊急封查令立即封查我廠, 理由是我廠侵犯了他廠的機器人和積木玩具的專利權.
根据當時國內的有關法律. 凡有人申請注冊任何產品的任何專利, 政府專利注冊部門百分百接受注冊而不會理會這申請是否有效. 若有人反對, 則由持有者與反對者雙方向專利注冊部門提出証据互辯. 最後由注冊部門作出裁決.
而專利擁有者有權要求法院立即查封被告者 , 法院亦采用先封查. 待專利注冊部門裁決後, 再決定誰該向誰賠償. 若專利擁有者敗訴. 則需賠償對方, 所以告方需以一定之財產交法院作抵押. 此次對方用兩部奔馳牌照作抵押.
其實這種官司風險极大. 對方勝算很低, 因為對方工廠所有的產品也都是抄襲來的. 當時幾乎國內玩具廠所有的產品都是抄來的, 幾乎所有的工廠沒設計能力. 沒這人材, 資訊, 觸角, 能力, 也沒人愿去冒這風險. 一個產品從构思, 設計, 開模到出樣品, 要花費巨大的財力和時間, 而這產品若市場不接受則要扔進垃圾筒. 若好賣. 則很快被抄襲而很快賤賣.
而就形成一條 " 抄鏈 ". 日本是源頭設計者, 台灣抄日本, 香港抄台灣, 大陸抄香港. 大陸抄大陸, 產品越抄越便宜. 台灣和香港都會改動一些以避開專利官司. 而大陸則多照抄. 直至近年仍多照抄不誤. 有部份工廠可能會稍作修改 ( 外面的很少能告贏大陸廠, 告贏了也沒用, 反而大陸的會告倒大陸的. 是壓贏, 不是告贏 )
晉江廠敢挺而走險, 一是自恃財雄勢大, 認為有錢就有了一切, 輸可變贏. 有錢打點鬼也推磨, 這廠確也財雄勢大. 整幢娛樂城, 吃的喝的洗的蒸的玩的唱的嫖的吹的吸的賭的全包了. 官的商的黑的白的男的女的胖的瘦的老的少的. 那生意之火紅, 那名氣之大誰人不曉, 有人形容那老板的奔馳出門. 警察見了都要敬禮呢.
難怪那天有個廠方代表嘰笑小葉 :" 你這小游擊隊, 敢跟我這大正規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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