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日 星期日

                                   往事如煙 ( 十八 )



    律師大人聽了我們對情況的介紹後, 亦認為雖然對方已犯了法, 可以告他, 但是否能打贏官司或打贏了之後能否收到錢, 他說沒有把握. 因對方勢力太大.


    而我們目的只是取回樓款, 若花費巨大的人力財力去打一場連一成把握都沒有的官司, 及可能每天都要提心吊膽背後可能遭人轟槍劈刀之類, 沒人會這樣做.


    至於伸張正義, 勇敢舉報不法之徒, 寧可賠上生命及財產. 我暫時還沒此 " 覺悟 ". 而且此可能並非香港那什麼叔所說的 " 水瓜打狗, 不見一截 " 這麼簡單. 而可能是 " 水瓜打狗, 反遭狗咬 ".


    律師大人安排他混在我們中間, 當普通朋友一般跟我們上去陳×華辦公室內追錢, 他以此 " 摸摸底 ". 見識見識陳×華是什麼個貨色.


    過幾天, 他叫我們補充份資料給他, 但不是送去他律師樓, 而是送去某夜總會給他. 而且是白天, 我們納悶 : 人家泡夜總會都是晚上 ( 所以稱夜總會, 而不叫日總會 ). 而這律師大人是否泡上癮了, 不僅晚上泡, 連白天也泡. 真令人嘖嘖稱奇.


    去到那夜總會. 才知原來他不是來 " 泡 " 的, 而是來當老板的. 他自己開了間夜總會. 正在緊鑼密鼓地裝修. 十幾個裝修包工頭與師傳正圍著他忙著呢. 


    我們的呆在那儿等他. 真要佩服律師大人的積極性. 又當律師又當夜總會老板的. 這年頭. 大伙向錢奔. 不論黑貓白貓黃貓花貓, 能賺到 ( 或拿到收到貪到刮到搶到偷到騙到 ) 錢就是好貓.

 

    律師大人兼當夜總會老板, 當然免不了夜夜陪各式各樣的客人花天酒地應酬. 有時可能要被折磨到天亮或大醉而歸, 白天又要 " 為民請命, 維護法律尊嚴 ". 真難為他了. 只擔心會否寫錯文件或上庭說錯話而誤人誤己. 或總是遲到而失去了客人之信心.


    但. 起碼我已對他失去信心. 趕緊找個中午請他去酒樓吃頓飯及付了他律師費. 並從此次起對大陸的律師大人產生信心危機 ( 在此之前已亦對香港的律師產生了信心危機 ).


    友人說. 問題出在你請的是太普通的律師, 你想省錢. 所以遇上了差勁的律師. 一分錢一分貨. 若你肯花大錢請高級的. 肯定不一樣.


    也許吧. 可我不想再去試這 " 也許中的也許 ". 這世上有太多的 " 也許 " 在最後都成了令人揪心的回憶. 而這種回憶還是越少越好. 而我已夠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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