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 星期五

                      往事如煙 ( 三十九)


    本來好好的生意,好好的經營,好好的發展,這才是正道,但是,有的人(我遇到了好幾次這樣的人)就是喜歡殺雞取卵,他們的眼光短淺,急功近利,利益熏心。

    於是他們開始策劃陰謀,編造許許多多謊言,方法大同小異,目標只有一個,即不停地製造藉口,要錢,要錢,要錢買材料。要錢買設備,要錢。。。。。。

    我一開始已經掉進陷阱,我現在如果不救廠,全部投資及借出款都可能化為烏有。

    如果再借入,如入大海,幾個月後又說撐不下去了。

    2014年一月,所有的其他股東突然全部退股。

    2016年,工廠已經半停產,潘仍然說有很多訂單,但沒錢買材料。

    終於到了2016年6月,我請了幾個審計師上去查賬,結果是工廠已經負債累累,資不抵債。一大筆亂七八糟的資金走向和支出,問潘,潘說他不知道,要問會計,潘說她在醫院住院,我們的審計師說那我們去醫院找她,潘說她是在外地醫院,哪個外地,他也不知道。

   審計師說她們遇到類似這種事情太多了,司空見慣,沒辦法,現在的公司或企業都習慣將向銀行或個人借來的錢當作自己的利潤了,根本沒人想還錢,除非那人頭腦有毛病。

   而因為這種借債糾紛太多了,打官司也沒什麼用,不知要排期多久,就算打贏了官司,花了無數金錢和精力,對方可能早已破產或遠走他方,改頭換面又是一條好漢,或者當一回「老賴」,最多不能坐飛機,不能坐高鐵頭等艙。

   但我始終認為邪不勝正,而且我的全部借款借條全部都是潘個人名義簽的借條,就算工廠盜閉了,我永遠是潘的債權人。但潘堅持說我的借入款全都用在工廠,所以不能推在他頭上,而工廠早已資不抵債了。

    6月中,朋友介紹了個律師,開價35萬人民幣,還說本來要收40萬的,看在是好朋友介紹的,少收5萬,我說讓我考慮一下,怎知那律師急了,要即先交幾萬定金,我說現在沒帶錢,他說可以先簽合同,每天交錢。看律師那急樣子,傻子都知道有詐。

    6月24日,親戚介紹了個廈門個較出名的律師,律師費還給打了八折,收9.7萬元。

    十月份開了兩次庭,十一月九日,律師來電說法庭判下來了,我們贏了。而且潘已放棄上訴。

    律師說他會緊緊跟蹤案件,即時通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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